第223章 老爷子的传家宝
  乔大宝依言行事,“仰天大笑出门去”,脸上乐开了,直到步入吴记川饭才敢笑出声。
  “吴大哥料事如神,倒比那郑天师灵验多了!”
  吴铭见状便知事成,立刻让李二郎去请刘牙郎。
  不多时,刘牙郎便携带着提前拟好的契约赶到,买卖双方和保人齐聚乔家。
  宋代的不动产交易极其频繁,为减少纠纷且便于处理纠纷,官方对契约的内容和格式有统一的要求,行文极其程式化。
  通常而言,契约须表明买卖田宅的具体位置、土地买卖的价格、契约履行的时间(一般要求立契当日交清钱款),买卖双方和见证人还要签字画押。
  此外,朝廷为了收税,还定下“官版契约”制度,即买卖田地房产的契书由官府统一印制,民间先立草契,后到官府买官契纸誊抄,经官府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才算合法。
  符合上述标准流程的契约称作“赤契”,反之叫作“白契”,私立白契属于无效契约,官府不仅不认,抓住了还要打一顿板子。
  刘牙郎眼下拟的这份便是草契,经吴铭和乔家确认无误后,才取出官契纸誊抄。
  最后再确认一遍,三方于官契纸上签字画押。
  至于契税,太祖时“始收民印契钱,契税率为百分之二”,仁宗朝庆历四年翻了一番,变成百分之四,即应缴纳二十贯税钱。
  刘牙郎还算厚道,仅收百分之一的中介费,即五贯。
  这两部分钱均由买方承担。
  吴铭先交付二十贯税钱给刘牙郎,让他去官府缴税盖章。
  朝廷部门尤其基层单位的办事效率素来低下,唯有涉及税收,效率出奇得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