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二章 先为寇,后为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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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杀人放火受招安,先为寇,后为官,这在本朝其实早就有先例可循!
  比如太宗时期的“剧贼”焦四、焦八,只因聚集了数百人攻劫百姓,便被太宗悬赏招安,赐锦袍银带,並封他二人为龙猛军使,纳入禁军编制。
  这般荒唐的事,找谁说理去?
  不过这番操作,倒是让不少人发现了一条当官的新路子。
  陇西郡开国侯彭孙,其人便是盗匪出身,仁宗朝皇祐年间受朝廷招安,这才被封了侯,授了从五品的莱州防御使一职。
  还有后来被彭孙招安的廖恩,其人出身闽地南剑州大姓,经商致富,一身本领,能力挽六钧劲弓。
  此人曾率乡人协助官府平定县內吴笋叛乱而立功,但因福建路奏功不实,赏罚不均,未使其获得应有赏赐,反遭地方官诬陷谋反。
  於是他乾脆在熙寧十年三月聚眾起事,瞬间吸引了眾多贫苦悍勇者的归附,部眾发展至数千人。
  之后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內,他率部屡败官军,毙杀南剑州都巡检郝怀素、巡盐左侍禁苏用,势力一度扩展到闽、浙、赣等地,攻陷郡县数十,江浙为之骚然。
  最终被宋神宗封为右班殿直、鄜延路指挥使。
  此事发生距今还不到十年,属於活生生的例子。
  慕容復却只挑了挑眉,不屑道:“我乃大燕皇族,帝室之胄,岂能屈身事贼?去做他宋国的臣子?”
  这便是慕容家最轴的一点!
  但凡他们不把这层不著边际的血脉身份看得那么重,肯花心思往庙堂中去努力,都绝不至於六百年过去了还一事无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