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1章 律法下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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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孩童们在学堂里背诵,大人们在茶余饭后谈论。
  很快,这些简单明了的规矩,便深入人心,成为了百姓判断是非、约束行为的准则。
  二、设立“乡法所”,延伸触角。
  萧宸下令,在寒渊全境,凡百户以上之村,必设“村法亭”;千户以上之镇,必设“乡法所”。
  乡法所並非正式的审判衙门,而是基层的法律服务、纠纷调解和治安管理机构。
  乡法所设“法吏”一名,由经过专门培训、通晓律法、品行端正的寒门学子或退伍老兵担任,享受官府俸禄。
  另设“乡警”数名,从本乡青壮中选拔,负责维持治安、抓捕人犯、传递文书。
  乡法所的职责主要有三:
  1.宣讲律法:定期召集村民,讲解《乡约民规》,解答百姓法律疑问。
  2.调解纠纷:对於民间田土、婚姻、债务等轻微纠纷,由法吏主持调解,达成和解协议,具有法律效力。
  若调解不成,再移送县衙审理。
  此举將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,减少了诉讼成本,维护了邻里和睦。
  3.治安管理:乡警负责本乡治安巡逻,处理小偷小摸、打架斗殴等轻微治安案件,有权处以罚款、拘役等行政处罚。重大案件,则移交县衙捕快。
  三、培训“法吏”,专业执法。
  “律法下乡”的关键在於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