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0章 商税首征
  边市的兴旺与工坊的林立,带来了繁荣,也带来了新的课题——如何从这日益活跃、规模庞大的经济活动中,合理、有效地获取维持政权运转、支撑各项建设的財政收入。
  以往,寒渊的財政收入主要依赖盐铁专营的垄断利润、部分田赋、以及有限的市税。
  这些收入在寒渊初创、人口不多时还算充裕。
  但隨著人口爆炸式增长,军队扩充,尤其是镇北城、水网、官道、军屯等耗资巨大的工程全面铺开,再加上为吸纳流民、稳定社会而持续投入的巨额“以工代賑”粮餉,原有的收入结构已显捉襟见肘。
  府库虽然因江南粮食贸易和边市利润暂时充盈,但坐吃山空绝非长久之计,必须开闢更稳定、更具增长潜力的財源。
  经过与韩烈、度支司吏员及部分民间帐房高手的反覆核算、推演,並参考了夜梟搜集的各方政权税制,萧宸决定,在寒渊控制的核心区域及其附属的官道、水运枢纽、主要市集,正式开徵商税。
  此“商税”並非简单的重复徵税,而是一套相对系统、考虑到商贸环节的税制设计,核心原则是“广税基、低税率、便徵收、促流通”。
  税制主要分为三类:
  一、市税:在官府指定的“市”內进行的货物交易,按交易额徵收,税率定为“三十税一”,买卖双方各半。
  小额交易免徵。由“市易司”派员驻市徵收,交易需使用官府监製的標准秤、尺,並使用盖有市易司印信的“契纸”为凭,既为收税依据,也作为交易凭证,减少纠纷。
  二、关税:在寒渊境內主要官道关卡、水路码头设立的税卡,对过往商队、货船所载货物,按货值徵收“五十税一”的通过税。
  本地出產、持有“本籍路引”且货物在寒渊境內流通者,税率减半。
  对粮食、食盐、军械等特殊物资,凭相应司衙批文可免税或低税。
  设立税卡旨在获取税收,也有稽查走私、统计物流之效。
  三、住税:针对在寒渊境內设有固定店铺、工坊、货栈、客栈、车马行等从事商业、服务、加工业的坐商,按其经营规模、行业、地段,核定一个“年纳税额”,分季缴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