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5章 无良经纪人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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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: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……”
  这也是为什么,韩董还要书面询问其他股东的原因。
  不过话又说回来。
  韩董要转让股权,舒姣愿意收,其他股东要不是閒得没事干了,或者也想收购的话,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拦著不让。
  尤其,收购方是舒姣。
  本公司知名经纪人。
  让她拿点股份,將她套牢在公司,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益,何乐而不为呢?
  所以韩董才会说“象徵性徵求意见”。
  事实確实如此。
  第三天,韩董就给出確切回復,两人迅速走流程,舒姣一跃成为艺星掌握著20%股份的第二大股东。
  当股东变动的消息,通过公司內部邮件发到每个工作人员手上时,曾星:???
  我下属一跃成为我顶头上司了?
  不是?
  姐们儿,你都这么有钱了,公司第二大股东了,你来干什么经纪人啊?
  我要有那钱,早养他七八个小白脸回家养老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