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08章 第一次交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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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三,关於干部人事调整,县委统一把关,严格按程序研究,我完全赞成。
  我的建议是,在具体操作上,是否可以进一步完善酝酿、提名机制?
  按照《干部任用条例》和相关组织程序,县政府党组在向县委推荐有关干部人选时,负有重要责任。
  特別是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,业务性强,县政府更了解情况。
  是不是可以这样:涉及政府工作部门副职人选的调整,先由县政府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表现,进行充分酝酿,提出初步建议人选,然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县委。
  这样,既能体现县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,也能发挥政府党组在干部推荐上的知情权和建议权。
  当然,最终的决定权,在县委常委会。”
  梁东鸣將吴志远的三条建议一一否决了:
  “志远,第一条,你说『三重一大』事项,县政府就能定。我的答覆是——不行!
  只要是『三重一大』范畴內的事项,一律先报县委!
  你刚才引的那些文件,什么十一大类、什么要报人大常委会的,我都清楚。
  但我要告诉你,报人大常委会的事项,也要先经过县委常委会研究,再按程序提交人大。
  这是政治规矩。这个口子,不能开。
  第二条,你说重大项目每日一报会加重部门负担。
  我的答覆是,有负担也要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