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54章 迟到二十七年的吶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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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,作证人员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”
  “宋振邦在狱中长达二十七年,此前已被確诊患有严重的精神类疾病!”
  “一个精神病人的当庭证词,在法律上根本不具备任何效力。”
  “原告代理人这种做法完全是在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,企图用苦肉计干预法庭判决!”
  陆诚靠回椅背,冷眼看著对面气急败坏的钱世明,直接按下话筒开关反击。
  “钱大律师,你急什么?怕一个精神病人吃了你?”
  “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,被害人有权在法庭上陈述自身遭遇!”
  “我並没有要求法庭採纳他关於案发细节的直接指控。”
  “我只是在行使一个受害人最基本的权利,让他站在这里,亲口告诉大家他这二十七年是怎么过来的。”
  “难道钱大律师连一个受害人说话的权利都要剥夺?”
  审判长低头与两位陪审员低声交谈片刻,敲响法槌。
  “反对无效,准许原告代理人申请,传唤受害人宋振邦出庭。”
  法庭侧门被法警缓缓推开。
  整个第一法庭陷入了死寂,连呼吸声都被无限放慢。
  宋振邦在大儿子宋建国的搀扶下,一步一步挪进法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