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65章 先占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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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965章 先占原则
  欧洲的法律最早起源於古罗马,其中包括“市民法”和“万民法”两部分。
  其中,“市民法”规定了罗马市民之间的法律关係,“万民法”主要规定罗马公民与异邦人及异邦人之间的法律关係。
  “市民法”就相当於现在的国內法,而“万民法”则就相当於现在的国际法。
  早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,古罗马就有了第一部正式撰写成文並公布的“市民法””
  :《十二铜表法》。
  这是一部被刻在十二块铜板上的律法,每一块铜板称为一“表”,里面有很多奴隶制时代特有的法律条文,今天来看很有意思。
  比如,其中第四表:父亲的权利中就有这么几条:
  1)、一个肉眼可见身患残疾的新生儿必须立即被处死。
  2b)、家长如三次卖掉了自己的同一个孩子,这个孩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放。
  这也就是后来人们常说的,罗马人的孩子可以卖三次”的由来。
  还有其中第六表:財產权利的第五条中规定:
  5)、妻子是丈夫家庭財產的一部分,如果妻子不想被丈夫控制,就必须每年从家里搬出来住3天。
  总之,《十二铜表法》虽然看著十分简陋,但它在后续的执行中逐渐变的更加详细而完善。
  一开始他只规定了罗马人之间的法律关係,后来罗马人与其他城邦交流越来越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