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三十九章 审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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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张德胜的案子开庭那天,沈牧之没有去法院。不是他不想去,是他不需要去。王芳作为被害人,也不需要出庭。证据已经摆在那里了——照片、伤情鑑定、保护令、报警记录,每一件都像砖头,垒在一起就是一堵墙。墙有了,人就不用再站出来了。沈牧之坐在事务所里,泡了一杯茉莉花茶,翻开一本过期的法学杂誌,一个字也没看进去。他在等郑远的消息。
  中午,郑远打来电话。
  “判了。”
  “多少?”
  “一年十个月。故意伤害罪一年六个月,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六个月,数罪併罚,合併执行一年十个月。”
  沈牧之在心里算了一下。减去之前羈押的时间,张德胜还要在看守所待一年左右。一年,不够王芳忘记那些伤,但够她安顿下来。孩子会上幼儿园,她会找一份工作,租一间自己的房子。一年够了。
  “当庭认罪?”沈牧之问。
  “认了。他没什么好辩的。证据太全了。”
  “他说什么了吗?”
  郑远沉默了一下。“宣判之后,他说了一句『我不上诉』。法警带他走的时候,他回头找王芳。她不在。”
  沈牧之握著手机,没有说话。
  “沈律师,这个案子证据收集得很完整。被害人是你教的?”
  “我没教她。她只是终於有人信了。”
  郑远沉默了。沈牧之不知道他在想什么,也许在想自己办过的那些家暴案,那些证据不足被退回的,那些被害人不敢作证的,那些最后不了了之的。
  “王芳现在怎么样?”郑远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