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三十六章 不起诉
  沈牧之把法律意见书交到检察院的时候,接待大厅里人不多。他走到窗口,把文件袋递进去,工作人员翻了翻,给了他一张回执。他看了一眼回执上的日期,装进口袋里,没有去看法官,没有去会见当事人。他只是站在那里,等著。承办李强案的检察官姓王,叫王建国(不是之前那个侦查人员,是另一个王建国),三十多岁,戴著一副银框眼镜,说话很慢,每一个词都像是在称重量。
  “沈律师,你的意见我看了。”
  “嗯。”
  “李强认罪认罚?”
  “认。从侦查阶段就认了。”
  “退赃退赔了?”
  “退了。手机已经还给被害人了。另外还赔了五百块钱,算是补偿。”
  “被害人谅解了吗?”
  “谅解了。写了谅解书。”
  “工厂那边呢?”
  “愿意继续用他。书面承诺。”
  王建国在笔记本上记了几笔。“沈律师,这个案子事实清楚,证据確实充分。你知道的。”沈牧之看著他鼻樑上那副银框眼镜在日光灯下反著白光。“知道。我也知道这个案子的特殊性。”
  王建国摘下眼镜,用眼镜布擦了擦镜片,又戴上。“涉案金额刚过立案標准。初犯。认罪认罚。退赃退赔。被害人谅解。有固定工作。家庭唯一经济来源。”他把笔记本上记的內容一条一条念出来,念完了一顿。“可以考虑不起诉。”
  沈牧之点了点头。不是胜利,不是欢呼,只是一个检察官说“可以考虑”。这四个字后面站著李强的母亲——那双破了洞的布鞋,那袋凉掉的馒头,那手心攥了一夜的號码。还站著一个瘫在床上等儿子回家的父亲。沈牧之把这些都咽了回去,没有说。不需要说。
  “需要他做什么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