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43章 专案协调组!
  不是手机里的照片,是冲洗出来的纸质照片,5寸的,塑封过。
  照片上是一个小女孩,扎著马尾,穿著红色校服,站在一扇教室门前面笑。背景的黑板上写著“一年级三班”。
  陈志明的女儿。七岁。
  这张照片在陈志明的双肩包內袋里找到的,用一个小透明袋单独装著,保存得很好。
  他杀了人之后逃跑,身上带著女儿的照片。
  陆诚看了几秒,把清单放回了文件夹里。
  他想到陈志明在审讯室里说的那句话:“我想过离婚。也想过找她摊牌。也想过直接去公司揍姓戴的。但我哪样都没干。因为孩子。”
  因为孩子所以忍了两个月。然后因为忍不住了所以杀了两个人。
  而那个孩子接下来要面对的是:母亲被毒杀,父亲是凶手。
  陆诚不做情感上的评判,那不是他的工作。他的工作是把证据链做到不可推翻,把事实还原到不容辩驳,然后把人和材料移交出去。
  下午两点,陆诚跟范磊完成了案件的联合侦破报告签字。
  因为案件的刑事管辖归属南丰区葵荔县公安局,陆诚是以协助身份参与的。侦破报告上的主办单位是葵荔县公安局刑侦大队,协办单位是雨花区分局刑侦大队。
  范磊在报告的备註栏里加了一段:“本案侦破过程中,雨花区分局刑侦大队陆诚同志在现场勘查、证据分析和嫌疑人审讯等环节提供了关键性推动作用,是本案在二十四小时內成功告破的核心因素。”
  陆诚看到了这段备註,没刪。不是他想邀功,是这段话范磊已经抄送了南丰区分局和市局,改了反倒不好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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