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6章 研究基地,罗刹风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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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在唐国,私藏甲胄便是犯罪。
  在宋国,私藏一副甲胄,便会被判流放两千,私藏三副,直接死刑。
  在明国,私自拥有甲胄,便会被处以杖刑并且流放边疆。哪怕只是拥有背心,或者其他的单独甲胄部件,都算犯罪。
  在闭关锁国的清国,别说甲胄,就算只是一般的刀剑武器,都不允许私藏。
  只有在秦国,没有相关的法律。
  但这也是因为秦国的情况特殊,传承数百年,战争不休,基本上稍微富贵点的人家,家里面都藏有甲胄。
  这种情况下,颁布相关法律,根本推进不下去。
  不过,秦国也规定,触犯一些轻型法律之后,可以用甲胄抵消刑罚。
  通过这种方式,来回收广布于民间的甲胄。
  另外,以上所有法律,都只局限于少数的一两件甲胄,如果多了,上了五件,十件,死罪无疑。
  要是再多一点,有个五六十件,乃至上百件,那么即便是王侯将相,公子皇孙,也一样是必死无疑。
  另外,对于甲胄的材料,也有不同的规定。
  普通的皮甲,会稍微轻判,铁甲则会重判。
  而如果是使用百锻精钢打造的特制战甲,不说多,哪怕只是一件,也一样是死罪!
  沈万三的财力,人脉何其之大,他手下的万大,身上便有一副战甲,使用特殊精钢打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