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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章:委婉的劝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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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诸多出土文物上面的文字各自呼应,证实了当年大泽乡上的雷霆,不过是两个贪婪之人愤怒而又丑陋的吼叫。

  但这些都不是关键的问题。

  关键的问题是.....那些贫穷的黔首们、戍卒们,为什么会相信这一点呢?或者说在当时没有怀疑这一点呢?

  因为秦的律法在某种意义上真的十分严苛。

  那是这些黔首们亲身能够体会到的一些律法。

  如睡虎地秦简中记载“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父子兄弟同室居者,訾一盾。”,即父子兄弟同居一室者,罚近乎四百钱。

  而且不只是罚钱这么简单,如记载中“郑不实户,二男同居,罚盾,徙兄陇西”。

  即罚钱的同时將二人中的兄长流放到陇西。

  又如在日常生活中,秦律对言论也有一些高压规定。

  岳麓秦简中记载:“黔首有妄言、非上者,黥为城旦舂。偶语诗书者,弃市。”

  最低的刑罚是刺字罚苦役,谈论《诗》《书》者死刑曝尸。

  如穿著衣服的相关刑罚,即岳麓秦简中记载的:“戍者髮长过耳,貲一甲;衣毋章者,笞五十。”

  以及最为严重的连坐条律。

  睡虎地秦简中记载的:“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。”

  这些律法实在是过於严苛,尤其是这些律法中许多都是针对黔首、以及底层人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