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百二十六章 商税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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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永乐十年正月十五,金陵国会正式颁布《商税法》和《银行法》,自即日起全国施行。
  告示一出,池州、建康、扬州、泉州、明州等地的商贾士绅无不譁然。
  商税徵收办法:全年收入三十贯以下者,免税。超过三十贯部分,每增三贯纳税一贯,累进徵收。商税可以使用明海银钞缴纳。
  官办银行——明海银行:每人可获得低息(五分利)贷款,额度为去年报税收入的五倍。
  私人银行可以设立,但需遵守参考利率上限,並承担破產责任。
  这两条法令,直接改变了整个大明国的经济生態。
  池州城,某大宅內,十几名本地大地主、盐商、放贷人齐聚一堂,个个脸色铁青。
  “这……这还让人活吗?”
  “三十贯以下免税,这是摆明要拉拢穷鬼啊!”
  “可三十贯以上,每三贯就要抽走一贯?那年入六十贯的,岂不是要交十贯?年入九十贯的,要交二十贯?”
  “我们这些大户人家,动輒上千贯的收入,岂不是要被榨乾?!”
  更让他们寢食难安的是——低息贷款的开放。
  “以前那些佃户、手工业者、甚至普通商贩,想要借钱只能找我们这些钱庄,『九出十三归』是天经地义的事,现在好了,官家开银行,五分利……谁还会来找我们借高利贷?”
  有人狠狠捶了桌子:“方梦华此举,简直是釜底抽薪!”
  相比之下,真正的商贾——盐商、布商、瓷器商、茶商、海外海贸行会等,对新政的態度则要复杂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