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侠都市科幻玄幻历史

第446章 刺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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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没有多想。

  王砚明继续看向第五场,书判一道。

  “有里民甲,以田质於乙,约三年赎还。”

  “逾期不赎,乙遂售田於丙,甲后貲至,欲原价取赎,丙不与,相爭至官。”

  “据律擬判。”

  他看了一眼,提笔就写。

  这道题考的是《大梁律》里的典当,买卖,赎回的规矩。

  他以前在张府当书童的时候,跟著张举人看过一些律法方面的书,加上之前范子美赠他那本名公书判清明集上也学过,所以,答起来不算难。

  想了想,他写道:

  “查《大梁律.户律田宅》有载,典卖田宅,三年不赎者,听主抽赎。”

  “若业主无力取赎,听其別卖,今甲逾期不赎,乙售田於丙,於律无违,甲既已逾限,不得以原价强赎。”

  “但,念其困於饥饉,非有意赖帐,准丙收赎价,田归甲,另加利银若干,以偿乙,丙之损。”

  写完之后,他检查了一遍格式。

  判文的格式有讲究,先引律,再断案,最后下判。

  不能太长,不能太短,要简练明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