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51章 另类海关,资政院
  “先说说去航!”
  崇禎走到木板前:“船主去广州港口船政局递交商船信息等规定的档案,港口船政局检查递交的卷宗是否齐全、填写是否准確、清单上有无禁运品,
  检查无误后港口船政局则送到广东船政分司终核,確认无误后发开具出海符牌、大明商船旗、护航编號、通关文簿送往港口船政局,以及核定出海税;
  此四项全部有总船政司製作和下发到分司,敢偽造者一律以走私罪论处。
  做完这一切后登记造册送到总司,总司要的是掌控,方便核查。
  出海税可以直接交到分司也可以交到港口,但交到港口需要支付运送到分司的押送费。
  港口只有看到分司开具的税收单或者受到了税银后,才將除出海符牌外的文书等发放给商人,代表著可以装货了。
  等船离开港口时,港口核对货物与清单,有无夹带,以及证件文簿等是否齐全,无误后给出海符牌、放行。
  最后就是经过海峡了,巡检只看有没有符牌、文书、旗帜等,有就放行做好登记,没有直接扣下,出了海峡到了其他港口,那就是他们自己的事儿了。
  至於说港口离分司远也不是事儿,一个省海岸线也就是一两千里,分司基本都在中间,送、审、回最多五天,一支商队几十万两货物总那都得准备个把月甚至更长。
  五六天的等待算什么,提前申请就是了,按照清单装货唄。
  回程相反,但也有些区別。
  现在海峡由巡检司检查证件,这里是全查,所有进来的商船一个不漏。
  船回到广州港口后由港口船政局验货、核对清单,然后上报到广东船政分司,分司按照进口货物核定进口税,並將完税文书送完港口,
  商船按照完税清单交取税银,领完税文书,这等於內地通行证,没有完税文书不能卖货,更不能进內河。